轉知教育部有關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 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 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
詳如附件。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