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本市111年寒假暨110學年度第2學期安心午餐券聯合 招標及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本市111年寒假暨110學年度第2學期安心午餐券聯合
招標及餐券使用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委由本市立清海國民中學承辦,計有統一超商股份有
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
司(OK便利店)、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楓康
超市股份有限公司5家廠商得標。
二、為確保本市學生於寒暑假暨例假日期間之午餐時段得以溫
飽,及避免於領餐過程衍生爭端,造成雙方(領餐者及店
家)之困擾,請各校務必加強向學生宣導應遵守「安心午
餐券使用規範」,俾利順利兌換餐食;本局將加強安心午
餐券立約廠商門市稽查,倘發現如有不符規範者,將個案
函知學校,並請學校重新審查領餐學生是否確實有用餐之
需求;亦鼓勵學校向領餐學生回收「兌餐明細」作為餐券
控管及發放參酌。
三、本餐券僅限領用學生親自持券至本市各立約門市據點兌換
餐食,倘學生有特殊情形,應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且經校
方審核准允者,始開放家長代為領餐,請各校確實進行個
案評估及管理,且適時引進社會資源,共同協助弱勢家
庭。
四、餐券上請勿自行加蓋「逾期可適用」等非本局發布之字
樣,造成學生誤用逾期餐券;另領餐日期如有塗改或更改
領餐日期,請「務必加蓋承辦人員」職章,避免造成學生
無法領餐即餐券無法核銷。
五、請各校宣導針對未滿18歲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倘有
「緊急用餐需求」時,另有「社會局」於5大超商門市所設
置的「愛心守護站」之協助機制,24小時皆可至超商登
記,領取80元以內之餐食食用,以解決緊急餐食需求問
題。
六、檢附「安心午餐券使用規範」及「領餐內容」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