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勢高工圖書館資訊檢索設備使用辦法
97.3.21經96下學期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6年2月經校長核准修正
一、圖書館為便利學生檢索各項館藏資訊或各種與學習相關之資料,特設置資訊檢索區,並訂定本辦法。
二、圖書館資訊檢索區服務對象以本校學生為主。
三、圖書館資訊檢索開放時間自每星期一~星期五(國定假日除外),早上8:00~下午5:00,中午無休。
四、使用須知:
(一)以下課時間為原則,若欲利用早修、午休、自習或上課時間到館進行檢索、製作資料,需先經過導師或任課教師簽名同意方可。
(二)使用前後應依規定在「檢索設備使用登記簿」上記載班級、姓名、使用時間以及使用目的。
(三)嚴禁利用檢索設備進行與課業或學習無關之活動。
(四)使用時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擅自下載或複製未經授權之各項資料及非法軟體,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五)檢索時暫存於電腦磁碟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刪除,欲保留者須自行複製留存,本館定期清理電腦,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六)本檢索區謹提供學生報考各種對外甄試之報名表列印,不提供個人資料列印。
(七)每人每次使用時段以不超過1節課為原則,必要時得視情況延長時間,但最長以不超過4節課為原則。
(八)使用檢索設備時應謹慎小心,若有人為破壞毀損,應照價賠償。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