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 規定之修正或廢止,該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林宜瓔
電話:04-22289111-17212
電子信箱:zero01222@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301025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30102538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02538_ATTACH2.pdf)

主旨:銓敘部函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
規定之修正或廢止,該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4月16日部特二字第
11356924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