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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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助理員 廖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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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ywl2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301335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一 (387210000A_1130133515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33515_ATTACH2.pdf)
主旨: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影
本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
11357037032號函辦理,並隨文檢附上開函影本。
二、旨揭令內容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
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
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如有未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
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