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轉知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各校(教務處)依說明事項務必指派或積極鼓勵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且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逐級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送)達市立啟聰學校彙辦,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006號函辦理。
二、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本局辦理旨案計畫,以滿足111學年度起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臺灣手語師資需求。
三、 為利本市培訓名額合理且有效運用,本局依下列順序薦派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請各校薦派參訓),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 113學年度預計以「遠距直播共學」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校內現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
1、 配合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請此類學校「務必」於本期薦派教師參訓,本局將保留名額優先錄取是類學校教師,名單如附件。
2、 請務必薦派1名教師參訓,倘因故無法薦派者,請於113年7月3日(星期三)前敘明原因函報本局,經本局審酌屬合理且正當者,始得免薦派教師參訓。
(二) 113學年度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校內現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請鼓勵校內教師參訓。
(三) 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學年度皆未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且校內無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請是類學校審慎考量日後臺灣手語課程開課及師資之需求,積極宣導並鼓勵1名教師參訓。
(四) 校內已有臺灣手語教師之學校:是類學校亦可薦派教師參訓,惟倘前4類學校薦派名額超過本市可薦派教師名額,本局將優先錄取前開4類學校教師。
四、 請受薦派教師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經學校逐級核章後,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逐級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市立啟聰學校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五、 本案薦派教師情形、各校臺灣手語師資及課程開設情形為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之重要視導主題之一,亦為國家重要語言政策之一,爰請各校務必詳閱說明三並積極薦派教師參訓,以符教育部臺灣手語課程以學校自有師資開設實體課程之政策。
六、 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日起三週內公告於臺中市立啟聰學校首頁(https://thdf.tc.edu.tw/),請受薦派教師自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七、 培訓時程預計為113年8月至114年2月,實際授課時間及地點請參閱附件。課程時數為108小時,其中初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8月辦理,課程安排以每週1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八、 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 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因課程將利用平日授課,請學校時預先協助受薦派教師安排課表。
九、 另針對已擁有證照(手語翻譯員等)或具手語能力或教學經驗之教師,如報名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時,得於報名時一併申請課程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