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 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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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號
承辦人:莊曜君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電子信箱:tax10067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301940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87210000A_1130194053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94053_ATTACH2.pdf、387210000A_1130194053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30194053_ATTACH4.pdf)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
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
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評比、考核或競賽之獎勵標準更具公平合理性,爾後
各機關依旨揭修正後處理要點附表一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
簽辦獎勵案件時,本府將視個案之規模度、複雜性、挑戰
性、創新度或其他特殊情形予以覈實審查。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
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
及全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