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台中市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計畫

說明:
一、 依據社會局113年7月8日中市社少字第1130099734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第6條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權益。
三、 旨揭報名期限為113年7月26日(星期五)止,請依限至網路登記(網址:https://reurl.cc/vazzOa),詳情請參閱本府社會局官網/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