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113學年度中二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
說明:
一、 依中二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實施計畫及113學年度中二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決議辦理。
二、 中二區113學年度適性轉學重要日程如下:
(一)報名日期: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程序: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備妥簡章內載明之文件,依原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原就讀學校收件。原就讀學校收件後,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彙整,並於12月13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郵寄至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處。
(三)審查程序與面談日期:本會依本簡章所訂報名學生應檢附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12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網頁公告面談學生原就讀學校、准考證號碼、時間及地點,符合資格者請依公告至各指定地點報到面談。
(四)放榜:113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於本會承辦學校(豐原高商)網站公告。
三、 申請資格及條件:凡就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藝才班、體育班、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四、 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原則如下:
(一)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