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競賽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137870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競賽實施計畫、競賽規則及附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s://vtedu.k12ea.gov.tw/nss/p/0603下載。
三、 本競賽分為三層級辦理,如欲參與本競賽之作品請依序參加各校辦理之初賽、群科中心之複賽及本校辦理之決賽。
(一) 由初賽委員會配合複賽時間辦理之(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該設籍學校參與初賽)。
(二) 未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需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向各群科中心學校之校內初賽報名參賽,若該作品經審查通過,採外加方式,不影響各群科中心學校校內初賽送件數。
四、 請各校依據本文核予競賽決賽參賽、觀展師生及相關人員公(差)假。
五、 請各群科中心及推動中心學校公告競賽訊息;歡迎全國各技術型高中學校轉知,並參與114年5月4日(星期日)之作品展示及頒獎典禮。
六、 本競賽榮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得獎隊伍分別頒發新臺幣2萬、1萬5,000元、1萬元及7,500元之獎金。各群第一名之得獎隊伍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114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之作品公開展覽及現場解說,相關差旅費用由本會經費項下支應。
七、 本競賽參賽教師獎勵方式:凡自100年起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決賽並獲佳作以上累計滿3屆(不需連續),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前填寫附件5申請表,連同歷年決賽獎狀之電子掃描檔由學校以電子公文行文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申請。經審查後,指導教師頒發教育部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3,000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鼓勵表揚。獲獎教師再次申請時,獲獎前指導次數不得重複計算。
八、 本競賽決賽作品展板規格(如附件10),將「專題組」與「創意組」統一展板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