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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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承辦人:科員 石文嘉
電話:04-22289111#58212
傳真:04-25294261
電子信箱:wenja@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觀管字第11000641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敬請貴管協助宣導旅遊
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0年3月16日觀宿字第1100600435號函
辦理。
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
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
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
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
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
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
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四、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敬請貴管透過電子告示
板、公佈欄或網頁等管道,常態宣傳旅遊住宿注意事項,
呼籲消費大眾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
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標語建議如下:
(一)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
宿證照,合法旅宿查詢請上臺灣旅宿網
(http://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防疫漏洞,為
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
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
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
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
tourism.taichung.gov.tw/)。
正本:臺中市政府一級機關(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除外)、臺中市各區公所、臺中市各
大專院校、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交通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臺中站、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豐原站、
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站、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公車各業者
副本: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