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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COVID-19)公費疫苗第二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疫苗追加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理)

人事室公告:
一、 111年1月19日起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二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疫苗追加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理)】。
二、 請同仁於線上差勤請公假時,請上傳【1922預約平台證明或接種小黃卡】為佐證。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
育局)
承辦人:科員 姚靜妃
電話:22289111+55731
電子信箱:jingfaei@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100034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
苗接種,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
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二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
政策之規劃進行疫苗追加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
務自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120號函辦
理。
二、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市所屬
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
合衛 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
種規定,進行預約接種疫苗追加劑及施打,請各校本權責
認定與職務相關者,得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三、至學校人員之假別核給,係屬各校之管理權責,為顧及學
生 受教權益,請學校人員盡量安排於放假日前往施打,不
另核 給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
自理, 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請各校依各類人員所
適用之請 假規則本權責辦理。
四、有關疫苗作業及課務問題,請洽各教育階段聯絡窗口:
(一)高中職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科彭心儀先生,22289111
分 機54113。
(二)國中教育階段: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22289111分機
54212。
(三)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王若蕎小姐,22289111分機
54311;黃夙瑜課程督學,22289111分機54304。
(四)幼兒教育階段:幼兒教育科郭汶甄小姐:22289111轉
54416。
(五)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科林筱茹股長,22289111分機
5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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