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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18日修正發布之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 條文,以及性工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等3 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張頤瑄
電話:04-22289111#17304
電子信箱:g0012@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00204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87210000A_1110020498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10020498_ATTACH2.pdf、387210000A_1110020498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10020498_ATTACH4.pdf)

主旨:關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
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本年1
月18日修正發布之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
條文,以及性工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等3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1年1月20日部法二字第
1115419024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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