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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 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 文對照表各1份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辦事員 王秀雯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209
傳真:04-22202977
電子信箱:wen1720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100429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387210000A_1110042904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10042904_ATTACH2.pdf、387210000A_1110042904_ATTACH3.pdf)

主旨:檢送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
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
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1年2月18日部管四字第
1115427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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