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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案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
育局)
承辦人:職務代理人 彭心儀
電話:0422289111-54113
電子信箱:fly6842@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高字第11100384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387040000E_1110038484_ATTACH1.odt)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1年5月9日教研課字第1111100574號
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該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
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
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
饋等),該院需商借技術型高中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
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
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
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參閱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1年5月23日(星期
一)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
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
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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