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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家長與國中端需注意事項

  • 考場動線分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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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試場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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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考生注意事項與試場規則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試務會、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四)考試前一日仍開放考場查看,考生與家長均不得進入試場。經量測發燒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者不得進入考場。
      (五)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或突發傷病考生之家長得以1人為限,向所屬考區試務會申請陪考服務,並經考區試務會同意。
      (六)陪考家長應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倘陪考家長(人員)僅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者,應於進入考場前自行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後方可入場。
      (七)確診且於5月20日(含)以前尚未解除隔離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5月21日、5月22日),並於解除隔離後參加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
      (八)快篩陽性未於5月20日(含)以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5月21日、5月22日),得參加補行考試。
      (九)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十)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十一)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
      (十二)考生進入試場時應配合監試委員進行手部消毒。
      (十三)考生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等於攝氏37.5度或耳溫高於等於攝氏38度)情形、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十四)考生若有確診、快篩陽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之情況,集體報名考生應主動向所屬國民中學告知、個別報名考生應主動與所屬考區試務會聯繫。
      (十五)考生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者,將安排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十六)未經快篩之自主防疫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考生,其交通方式以「放寬COVID-19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之「非緊急就醫/採檢」辦理。考生除搭乘防疫計程車外,得依各地方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以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等方式進行。如由親友接送,考量車廂內為密閉空間,作法如下:
        1.車上非考生者僅有駕駛1位,不可有其他非考生人員上車陪同。
        2.駕駛須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考生同戶之同住者。
        3.車程中,車上人員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維持一定距離;即考生坐於後座、不可飲食、維持手部衛生。
      (十七)「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不得提早交卷;節間休息及用餐均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不得擅自移動至休息區或外出。
      (十八)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十九)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若有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用餐時,應以隔板或屏風進行區隔。
      (二十)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二、試場規則
      (一)確診且於5月20日(含)以前尚未解除隔離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5月21日、5月22日),並於解除隔離後參加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快篩陽性未於5月20日(含)以前經PCR檢驗及未獲PCR檢驗結果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5月21日、5月22日),並參加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111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場。
      (三)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勸導,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禁止進入試場。
      (四)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或故意不配合查驗身分者,依「111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考生因發燒或呼吸道疾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經考區試務會安排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時,不得提早交卷。考生倘有提前交卷或提前離場,經監試委員制止一次後仍不從者,比照「111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五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六)倘考生發生本說明未竟事宜,得依「111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二點,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

  • 考生、家長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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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中端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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