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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 情」教職員工自主防疫期間相關事宜,如說明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廖政凱
電話:04-22289111*54103
電子信箱:AK525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高字第11100481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
情」教職員工自主防疫期間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5月10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36880號函、校
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
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5.13更新)及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6日宣布自5月17日起調整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之規定辦理。
二、依據本年5月7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
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
友為原則,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
等措施。
三、有關教職員如因同住家人確診,自主防疫期間,相關說明
如下:
(一)倘可在家實施遠距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無須請
假;倘身體不適,若無法進行遠距教學或居家辦公,得
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二)採遠距教學者,得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
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排定教師擔任數位遠距教學
科目之合作教師。
(三)若請自主防疫假者為導師,應安排合宜人員代理職務,
並依「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
基準」支給報酬。
(四)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
快篩。
四、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
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
天自主防疫,其中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
所,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五、除上開事項,餘請依本局111年5月10日中市教高字第
1110036880號函及111年5月9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36722號
函辦理;倘遇本市各級學校統一暫停實體課程期間,則依
屆時函文規定辦理。
六、相關事項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滾動修正,
惟請各校優先處理學生課務,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七、各相關事項聯繫窗口:
(一)高中課程教學請洽高中職教育科:廖股長,04-
22289111 轉54103。
(二)國中課程教學請洽國中教育科:張股長,04-22289111
轉 54204。
(三)國小課程教學請洽國小教育科:王小姐,04-22289111
轉 54314。
(四)特殊教育教學請洽特殊教育科:林股長,04-22289111
轉 54611。
(五)相關防疫事宜,請洽體育保健科:
1、防疫疑義:鍾小姐,04-22289111轉 54724。
2、弱勢學生午餐:徐凱莉營養師04-22289111分機
54714。
3、施打疫苗:徐絲琦營養師04-22289111分機54707。
(六)線上教學技術面請洽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04-
23952340轉141。
(七)請假請洽人事室:許股長,04-22289111轉5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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