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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 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劉書宏
電話:(02)7736-5939
電子信箱:freeman@mail.moe.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A09000000E_1114200873D_senddoc27_Attach1.
pdf、A09000000E_1114200873D_senddoc27_Attach2.odt)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
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劉書宏先
生(電話:02-773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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