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年11月26日(六)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經行政院准予補假2日(教育局來函教師可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支付課務代理費),請本校同仁踴躍參加

一、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修正案複決投票於今年1126()舉行,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及修正案複決(同意不

                 同意) 4張選舉票。

二、因本次合併里長選舉,工作地及戶籍地同里之工作人員方可辦理工作地投票。

三、亦歡迎提供大專院校年滿18歲以上之學生親友共同參與,人員派用以正式公教人員為優先。

四、倘於選舉日未完整接種3劑且滿14天者,選舉日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五、敬請有意願支援投()票所工作的同仁(教職員工及約聘雇人員或18歲以上非軍人及替代役之眷屬)

         9/15()下班前至本室填寫基本資料(須詳填里、鄰別之戶籍地址資料)俾利統一彙整。

        或填寫電子檔給人事室,並電話通知,謝謝。

六、擔任選務工作有【公假補休2天】、敘獎及工作津貼教師於事後補假2日之課務,可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支付課務代

         理費(如附件公文)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函
地址:403002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50號8

承辦人:林政霈
電話:04-22245080#203
電子信箱:tcec12@cec.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中市選一字第11100008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0000818A00_ATTCH1.pdf、0000818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
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
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
號函辦理。
二、請貴府(局)協助轉知各機關、學校知悉。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行政院函文影本各1份。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
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
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
號函辦理。
二、請貴府(局)協助轉知各機關、學校知悉。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行政院函文影本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