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111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研習相關訊息
主旨: | 為辦理本市111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研習,請鼓勵貴屬符合資格之教師參與並惠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本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研習時間:111年10月15日及10月22日(均為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二) | 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視聽教室(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
(三) | 研習代碼:3527567。 |
(四) | 報名資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102年以前通過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並有意申請換證者。 |
(五) | 報名方式:請教師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上開研習代碼報名,每場次限額30名,額滿為止。 |
三、 | 另請報名旨揭研習之教師先行完成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推薦作業: |
(一) | 換證對象:102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
(二) | 換證作業注意事項: |
1、 |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
(1) |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
(2) |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
2、 |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於本(111)年9月30日前至「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四、 | 研習注意事項: |
(一) | 旨案研習原則僅開放符合換證資格之教師報名,未具備換證資格之教師僅能取得研習時數。 |
(二) | 課程開始上課15分鐘後即停止簽到,請研習教師務必準時參與研習。 |
(三) | 研習當日西屯區協和國小開放校園停車(請由安和路南側門入校),惟校園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以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前往研習會場。 |
(四) | 為響應環保及避免交叉使用杯具,研習不提供文具及餐具,敬請自備文具及環保杯、筷。 |
(五) | 請配合研習場地之相關防疫規範,並於研習期間全程配戴口罩。 |
(六) | 未盡事宜將以研習教師留存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報名教師確認個人信箱。 |
五、 | 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
六、 | 檢附旨案研習實施計畫及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手冊各乙份(如附件)供參,換證手冊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