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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試成績

1. 成績如附件,請應試者輸入身分證後4碼開啟檔案

2. 成績複查申請時間:112年1月5日上午08:30至10:00,請填妥申請書,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持委託書)方式,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3.申請成績複查,僅限成績複查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且不得為下列行為:

(1) 要求重新評閱。

(2) 申請閱覽試卷。

(3)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4) 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5) 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或實作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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