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 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補充規定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王紫璇
電話:04-22289111-17208
電子信箱:bonnywang@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000425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387210000A_1100042568_ATTACH1.pdf)
主旨:轉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
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補充規定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2號函
辦理。
二、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2號函修正
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機要人員不得兼任國營事業機構董、
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並自同日生效一案,業
經本府110年1月26日府授人力字第1100022284號函轉(諒
達),先予敘明。
三、原已遴派機要人員兼任前開職務者,應即免兼並於規定修
正後6個月內儘速覓妥接替人員後,辦理改派。
四、檢附旨揭函影本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