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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 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 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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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倪紹紋
電話:22289111#54708
傳真:25260640
電子信箱:shao52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體字第11000558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
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
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
理。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
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
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
顧假,說明如下:
(一)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
「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
「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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