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觀光署「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計畫」及「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懶人包圖卡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前往花東地區觀光消費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陳愉潔 電話:04-22289111#55733 電子信箱:ctr0806@taichun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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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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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
| 發文字號: | 中市教人字第113008130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87040000E_1130081301_ATTACH1.jpg、387040000E_1130081301_ATTACH2.jpg) |
| 主旨: | 函轉交通部觀光署「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計畫」及「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懶人包圖卡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前往花東地區觀光消費,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9月16日府授觀行字第1130262982號函及交通部觀光署113年9月11日觀業字第1133002542號函辦理。 |
| 二、 | 為振興花蓮縣地方觀光、活絡經濟,交通部觀光署推出自由行住宿優惠,於平日入住花蓮或臺東合法旅宿即享補助;宜花東路線台灣好行免費搭乘、台灣觀巴2折優惠及Taiwan PASS台鐵版2人同行,1人免費等交通補貼措施。 |
| 三、 | 另為協助復甦,公務人員於本(113)年12月31日內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併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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