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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課程進行方式需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 114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 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 配當表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助理員 林冠伶
電話:0422289111#17306
電子信箱:kuanlin@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400446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87210000A_1140044673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40044673_ATTACH2.pdf)

主旨:為應課程進行方式需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
114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
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
配當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2月18日公訓字第
1142160061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課程配當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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