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請校長、兼行政教師及 職員(約僱護士、校安、約用人員及行政助理等)花幾分鐘
3/7本週五下班前填寫「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如附件1-word 檔)並簽名或蓋章紙本送人事室,謝謝。
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9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公文主旨: 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請相關機關協助宣導現職公務人員 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等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加強辦理。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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