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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敬請貴管協助宣導民眾 注意旅遊安全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 租套房等非法旅宿,詳如說明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石文嘉
電話:04-22289111#58212
傳真:04-25294261
電子信箱:wenja@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市觀管字第11400040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387300000H_1140004064_ATTACH1.pdf)

主旨: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敬請貴管協助宣導民眾
注意旅遊安全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
租套房等非法旅宿,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
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
法旅宿經營樣態。
二、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
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
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
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
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三、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請協助透過電子告示
板、公佈欄或網頁等管道,常態宣傳旅遊住宿注意事項,
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切
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
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標語建議如下:
(一)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
宿登記證,查詢合法旅宿請上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
(https://www.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衛生漏洞,為
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
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
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
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
tourism.taichung.gov.tw/)。
四、另檢附「拒絕非法旅宿,臺中旅遊安心住」宣導文宣1份供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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