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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 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一案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教育局)
承辦人:調用助理員 施富祥
電話:04-22289111+55731
電子信箱:hugh17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400547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040000E_1140054732_ATTACH1.pdf)

主旨:本府函以,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
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一案,
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府114年6月12日府授民宗字第1140163651號函轉內政
部114年6月6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4號函辦理,併附本
府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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