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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修正發布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
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
月30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4號書函
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旨揭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
照表各1份

內政部 書函
地址:10066 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署)
聯絡人:專員 黃鳳嬌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88
傳真電話:(02)23897154
電子信箱:line5816@immigration.gov.
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
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4年12月
30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
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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