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臺中市政府本(115)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公務人員傑 出貢獻獎薦送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遴薦人員(團體)參加 選拔,並於本年1月28日(星期三)前報府評審
為辦理臺中市政府本(115)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薦送作業,教育局請於115年1月28日(星期三)前將遴薦資料(一式8份)送人事處辦理
若有推薦者,請於1/16(五)前先通知人事室,謝謝
請先詳閱【臺中市政府函】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柯惠芳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9
電子信箱:komeg1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012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1.odt、
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2.odt、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3.odt、
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4.odt、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5.odt)
主旨:為辦理本府本(115)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公務人員傑
出貢獻獎薦送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遴薦人員(團體)參加
選拔,並於本年1月28日(星期三)前報府評審,逾期不
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及本府獎勵模範
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辦理。
二、辦理旨揭遴薦作業規定如下:
(一)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遴薦作業:
1、遴薦方式:
(1)由各機關遴薦,機關首長由上一級機關主動遴薦;
另區公所區長應經本府民政局遴薦。
(2)各機關遴薦之模範公務人員人選,應以選(推)舉
方式產生,並經各機關考績委員會或專案審查委員
會依實施要點第3點及第4點選拔條件考評。薦送人
數為1人者,取前3名;人數為2人者,取前4名,報
請機關首長圈選之。
(3)各一級機關遴薦人數(含所屬機關)以2人為限;
同一機關以遴薦1人為限,但編制員額超過1,000人
者,得遴薦2人。各區公所(含區長)遴薦人數,
以1人為限。
2、參選表件:請填寫遴薦表及詳述特殊功蹟或具體事蹟
之貢獻程度,遴薦表及其附件頁數分別以4頁及25頁為
原則,以14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
並檢附最近3年考績、獎懲明細表(不計入頁數),層
報本府評審。
3、資格條件:請各機關切實依實施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
定遴薦適當人選,遴薦表資料內容以最近3年(112至
114年)內之事蹟為主。
(二)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薦送作業:
1、遴薦方式:
(1)個人獎:一級機關(含所屬)以遴薦1人為限、區
公所得由民政局遴薦1人。參選個人之優良事蹟如
非由個人獨立完成,請說明其特殊功績或具體事蹟
之高貢獻程度。
(2)團體獎:各一級機關(含所屬)及區公所以遴薦1
組為限。遴薦參選拔之團體(團體成員至少2人、
至多25人,應冠以機關名稱參加選拔,不限於正式
組織編制,亦含臨時任務編組)應以具體傑出貢獻
事蹟為主要考量,並審酌其團體成員之分工合作情
況、成本效益分析等層面,審慎查核。參選團體之
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
及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
2、參選表件:請填寫具體事蹟簡介表及詳述特殊功蹟或
具體事蹟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
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具體事蹟
簡介表及其附件頁數各以8頁為限,以14號字標楷體、
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並得檢附1件以上影音佐證
資料(MP4格式,影片長度至多8分鐘),層報本府評
審;另參選個人獎者,應一併檢附最近3年考績、獎懲
明細表(不計入頁數)。
3、資格條件:請各機關切實依激勵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
規定遴薦適當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內容以最近5年
(110至114年)內之事蹟為主。
三、各機關應確實查核遴薦人員或團體成員之資格條件、具體
事蹟之貢獻程度,並審酌官等、職務、性別、及優先遴薦
基層人員之獎勵原則擇優舉賢,且應確為傑出並本寧缺勿
濫之原則辦理。
四、二級以下機關學校應先層報各一級機關評審,再由一級機
關檢附相關表件及佐證資料層報本府審議,請於本年1月28
(星期三)前將遴薦資料(一式8份)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
處彙辦(遴薦表及具體事蹟簡介表電子檔請E-mail至
shakira627@taichung.gov.tw)。
五、檢附本府115年模範公務人員遴薦清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
獎遴薦清冊、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
具體事蹟簡介表各1份;前開表件業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https://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
表單及檔案下載/考訓科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若有推薦者,請於1/16(五)前先通知人事室,謝謝
請先詳閱【臺中市政府函】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柯惠芳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9
電子信箱:komeg1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012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1.odt、
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2.odt、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3.odt、
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4.odt、387210000A_1150012270_ATTACH5.odt)
主旨:為辦理本府本(115)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公務人員傑
出貢獻獎薦送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遴薦人員(團體)參加
選拔,並於本年1月28日(星期三)前報府評審,逾期不
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及本府獎勵模範
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辦理。
二、辦理旨揭遴薦作業規定如下:
(一)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遴薦作業:
1、遴薦方式:
(1)由各機關遴薦,機關首長由上一級機關主動遴薦;
另區公所區長應經本府民政局遴薦。
(2)各機關遴薦之模範公務人員人選,應以選(推)舉
方式產生,並經各機關考績委員會或專案審查委員
會依實施要點第3點及第4點選拔條件考評。薦送人
數為1人者,取前3名;人數為2人者,取前4名,報
請機關首長圈選之。
(3)各一級機關遴薦人數(含所屬機關)以2人為限;
同一機關以遴薦1人為限,但編制員額超過1,000人
者,得遴薦2人。各區公所(含區長)遴薦人數,
以1人為限。
2、參選表件:請填寫遴薦表及詳述特殊功蹟或具體事蹟
之貢獻程度,遴薦表及其附件頁數分別以4頁及25頁為
原則,以14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
並檢附最近3年考績、獎懲明細表(不計入頁數),層
報本府評審。
3、資格條件:請各機關切實依實施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
定遴薦適當人選,遴薦表資料內容以最近3年(112至
114年)內之事蹟為主。
(二)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薦送作業:
1、遴薦方式:
(1)個人獎:一級機關(含所屬)以遴薦1人為限、區
公所得由民政局遴薦1人。參選個人之優良事蹟如
非由個人獨立完成,請說明其特殊功績或具體事蹟
之高貢獻程度。
(2)團體獎:各一級機關(含所屬)及區公所以遴薦1
組為限。遴薦參選拔之團體(團體成員至少2人、
至多25人,應冠以機關名稱參加選拔,不限於正式
組織編制,亦含臨時任務編組)應以具體傑出貢獻
事蹟為主要考量,並審酌其團體成員之分工合作情
況、成本效益分析等層面,審慎查核。參選團體之
優良事蹟如屬跨機關合作成果,請敘明組成、分工
及合作情形,及貢獻程度。
2、參選表件:請填寫具體事蹟簡介表及詳述特殊功蹟或
具體事蹟之貢獻性、挑戰性及創新性(如可說明與
SDGs永續發展目標及韌性之關聯性更佳),具體事蹟
簡介表及其附件頁數各以8頁為限,以14號字標楷體、
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並得檢附1件以上影音佐證
資料(MP4格式,影片長度至多8分鐘),層報本府評
審;另參選個人獎者,應一併檢附最近3年考績、獎懲
明細表(不計入頁數)。
3、資格條件:請各機關切實依激勵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
規定遴薦適當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內容以最近5年
(110至114年)內之事蹟為主。
三、各機關應確實查核遴薦人員或團體成員之資格條件、具體
事蹟之貢獻程度,並審酌官等、職務、性別、及優先遴薦
基層人員之獎勵原則擇優舉賢,且應確為傑出並本寧缺勿
濫之原則辦理。
四、二級以下機關學校應先層報各一級機關評審,再由一級機
關檢附相關表件及佐證資料層報本府審議,請於本年1月28
(星期三)前將遴薦資料(一式8份)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
處彙辦(遴薦表及具體事蹟簡介表電子檔請E-mail至
shakira627@taichung.gov.tw)。
五、檢附本府115年模範公務人員遴薦清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
獎遴薦清冊、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
具體事蹟簡介表各1份;前開表件業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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