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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職務代理人 許智賢
電話:22289111-55721
電子信箱:zbc10089@taichung.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人字第11500039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50003909_ATTACH1.odt 1150003909_ATTACH2.odt 1150003909_ATTACH3.odt 1150003909_ATTACH4.odt)

 

主旨: 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修正全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各1份。
二、 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
三、 旨揭基準表如有法規適用疑義等問題,學校教職員部分,請洽本局人事室許先生(04-22289111#55721);有關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用之契約進用人員部分,請洽本局幼兒教育科陳先生(04-22289111#54418);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辦公營廚工部分,請洽本局體育保健科甘先生(04-22289111# 5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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