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 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 1日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科員 徐秉羿
電話:22289111分機17305
電子信箱:jojohonda@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1238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50123811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50123811_ATTACH2.pdf、387210000A_1150123811_ATTACH3.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
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
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4月17日公護字第
1159060063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科員 徐秉羿
電話:22289111分機17305
電子信箱:jojohonda@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1238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50123811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50123811_ATTACH2.pdf、387210000A_1150123811_ATTACH3.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機關發生重大災害
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5月
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4月17日公護字第
1159060063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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