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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 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5年4月24日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 知。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許伯丞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4
電子信箱:cheng09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1324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50132408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50132408_ATTACH2.pdf、387210000A_1150132408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50132408_ATTACH4.pdf、387210000A_1150132408_ATTACH5.pdf)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
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5年4月24日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
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
辦 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
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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