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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1月30日生 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羅恩蓓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209
電子信箱:tp1027@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503150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50315079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50315079_ATTACH2.pdf、387210000A_1150315079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50315079_ATTACH4.pdf)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1月30日生
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9月10日公訓字第
115216051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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