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6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招生管道簡章,業已公告於相關網站
主旨: 轉知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6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招生管道簡章,業已公告於相關網站,請依招生簡章規定及時程辦理各該管道作業事項。
說明:
一、 本會辦理之116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招生管道簡章,業於115年11月3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則訂於115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二、 為落實推薦精神,各高中應自訂公平合宜之推薦機制,如對於推薦學生另有基本要求(德行評量,如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亦得納為推薦資格,經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周知,並應透過適當管道充分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使其瞭解推薦原則等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及推薦作業公平性。
三、 教育部及本會為確保高中成績之正確性,維護大學招生公平、公正,每年均組成「大學繁星推薦高中成績查核小組」針對高中進行成績查核訪視作業。惟歷年來,均有發現部分高中學校繁星推薦作業程序未完備之情,為避免高中違反繁星推薦招生規定,查核小組依歷來常見違失態樣,修訂「關於高中校內繁星推薦及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務必依注意事項審慎辦理。
四、 提醒參與「申請入學」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考生切勿心存僥倖。
五、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針對116學年度各項考試,已大幅加重懲處「電子舞弊」等重大違規。考生若因違規經考試委員會議審議確認取消考試資格,依招生簡章規定將無法參加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分發入學管道也會視同該項考試所有科目或項目未報考,只要有採計該考試科目或項目的校系都不予分發,考生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