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立東勢高工圖書館教師研究室及會議室使用辦法
臺中市立東勢高工圖書館教師研究室及會議室使用辦法
94.11.15經94上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06.2.8經校長核准修正
壹、依據:
一、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貳、目的
一、落實本校圖書館功能,充實設備擴大圖書館利用教育,提昇教學品質。
二、提供專心研究之空間服務,自我充實的機會發揮資訊教育功能。
三、圖書館利用教育充分發揮特有功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校長室
二、主辦單位:圖書館
肆、教師研究室
分長期借用及短期借用二種:
一、長期借用:
(一)申請日期:每學期前五週。
(二)申請資格:校內教師從事主題研究或進行學位論文撰寫者,請提出研究計畫。
(三)使用期限:以一學期為限,每學期重新申請。
(四)注意事項:
1.借用期間不可轉借他人使用。
2.每週必須到館三天,每天一小時以上,每次簽到為憑。
3.連續一週無使用記錄,本館將收回提供他人申請使用。
二、短期借用:
(一)申請日期:使用當天到館即時登記(續借須使用到期當天才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全校教職員工。
(三)使用期限:四小時,借用期滿若無人申請時,得申請繼續使用。
(四)依申請優先順序核配。
三、申請方式:
至圖書館櫃臺索取或逕至圖書館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妥後至圖書館櫃臺辦理。
伍、小型會議室
一、可容納15人~20人。
二、室內配置電腦IP、單槍,可進行小班教學或研討使用,須三個人以上才得申請。
三、申請者應於使用前三小時至一週內提出預約。
陸、使用注意事項:
一、倘遇學校公務臨時需要使用研究室,原預約者應自動讓出,自行另覓地點。
二、使用時應保持環境安寧及整潔,不干擾他人使用。
三、本館不負責物品之保管責任,借用之教職同仁應自行注意個人貴重物品之收藏。
四、使用者離開時應整理桌面,帶走私人物品及垃圾,維持環境整潔。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