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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立東勢高工圖書館教師研究室及會議室使用辦法

臺中市立東勢高工圖書館教師研究室及會議室使用辦法

94.11.1594上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06.2.8經校長核准修正

壹、依據:

一、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貳、目的

一、落實本校圖書館功能,充實設備擴大圖書館利用教育,提昇教學品質。

二、提供專心研究之空間服務,自我充實的機會發揮資訊教育功能。

三、圖書館利用教育充分發揮特有功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校長室

二、主辦單位:圖書館

肆、教師研究室

分長期借用及短期借用二種:

一、長期借用: 

一)申請日期:每學期前五週。

(二)申請資格:校內教師從事主題研究或進行學位論文撰寫者,請提出研究計畫。

(三)使用期限:以一學期為限,每學期重新申請。

(四)注意事項:

1.借用期間不可轉借他人使用。

2.每週必須到館三天,每天一小時以上,每次簽到為憑。

3.連續一週無使用記錄,本館將收回提供他人申請使用。

二、短期借用:

(一)申請日期:使用當天到館即時登記(續借須使用到期當天才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全校教職員工。

(三)使用期限:四小時,借用期滿若無人申請時,得申請繼續使用。

(四)依申請優先順序核配。

三、申請方式:

    至圖書館櫃臺索取或逕至圖書館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妥後至圖書館櫃臺辦理。

伍、小型會議室

一、可容納15~20人。

二、室內配置電腦IP、單槍,可進行小班教學或研討使用,須三個人以上才得申請。

三、申請者應於使用前三小時至一週內提出預約。

陸、使用注意事項:

一、倘遇學校公務臨時需要使用研究室,原預約者應自動讓出,自行另覓地點。

二、使用時應保持環境安寧及整潔,不干擾他人使用。

三、本館不負責物品之保管責任,借用之教職同仁應自行注意個人貴重物品之收藏。

四、使用者離開時應整理桌面,帶走私人物品及垃圾,維持環境整潔。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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