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東勢高工學生心理測驗實施計畫
台中市立東勢高工 學生心理測驗實施計畫 修訂日期:112年3月17室務會議
一、測驗目的:(一)協助老師普遍地了解學生的各種能力。
(二)幫助學生了解自己。
二、測驗內容、方式:
- 團體施測:一年級上學期,全體學生實施「興趣測驗」;一年級下學期,全體學生實施「中學生生活適應量表」
- 個別施測:
- 個人預約申請:依照個人需要至輔導室提出申請。
- 推介預約申請:導師、輔導老師或有關處室認為需要時至輔導室提出申請。
三、時間:(一)申請時間:班級團體或個人隨時可提出申請。
(二)測驗時間:由輔導室協調安排時間。
四、施測人員:專任輔導教師。
五、測驗資料之整理:
- 詳閱、統計及分析測驗結果。
- 解釋、印發測驗結果說明提出輔導計劃有關處室參考。
- 測驗之結果,輔導室採取絕對保密的原則,並限定只有申請人或受試者至輔導室諮詢。
- 團體測驗結果由輔導老師至各班解釋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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