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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劃

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107學年度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中華民國101830日臺軍(二)字第101015292B號函「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劃」暨101726日壹參字號第1010134591F號令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本校發生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生(含日校及進修部)。

肆、執行策略:

一、教育宣導:

    成立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性別平等、資訊倫理教育及偏差行為防制、被害預防宣導,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校園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發現處置:

    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一)成立校內「霸凌事件因應處理小組」。

  三、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具體做法:(負責單位如附件二

  一、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 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二)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全民國防、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三)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四)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及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五)遴聘法治教育專家學者擔任相關研習講師。

   (六)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 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七)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八)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學生代表;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編組表如附件三

   (九)透過社區力量,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及研習,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巡查。

  (十)全面加強學校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制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二、發現處置:(附件四:校方反霸凌專線電話與反應信箱)

   (一)設立反霸凌投訴電話,由値勤教官(人員)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二)設置投訴信箱,提供本校人員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由生輔組依據處理作業流程辦理相關事宜。

   (三)於每年4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每年10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表),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相關統計數據陳報軍訓室。

   (四)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要件,並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五)學輔人員(含教官)、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輔導介入:

(一)定期舉辦「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由學校校長與專業人員,就年度所發生之個案進行研商與精進處理機制。

(二) 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校園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校外會或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擬訂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事件個案處理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五)

(三)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四)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一般規定

  一、如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3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調查處理,經評估有本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需緊急安置者,則依本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主動發覺校園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請學校依權責核予適當之獎勵,並得視情形予公開表揚;凡有違反本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應予通報之事實者,得依本法第100條處分;亦即學校隱匿不報或違反24小時內通報處理者,將對知悉之教育人員、承辦人及業務主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之規定處分(教育人員通報義務與責任),應立即協助處理。

  三、不定期(包括班、週會或其他集會)宣導霸凌案例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建立反霸凌宣導專區,並定期更新資訊。

    四、平時與家長保持聯繫,使家長瞭解該子弟在校行為表現,並利用導師會報、學務會議、校務會議以及各科教學研究會期間,融入相關課程,以增進教職員工防治霸凌的意識與能力。

    五、輪值教職員課間加強巡查校園,尤其是人煙罕見的死角地區張貼警語,加強校園環境安全檢核(如附件)。

    六、根據導師提供的資訊以及教官以往輔導紀錄,建立霸凌與被霸凌高關懷學生名冊,以求先期輔導。

    七、利用每學期初友善校園週,舉辦「反霸凌、反暴力」海報比賽,或將教室布置融入「反霸凌,營造友善校園」之主題,利用週會邀請司法或警政單位,到校進行相關法律宣導,學校自我檢核表如附件八

    八、預判霸凌事件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視狀況請警政或社工單位協助處理。

柒、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捌、計畫及承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承辦人:少校生輔組長 林學良

聯絡電話:04-258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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