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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 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 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理)

請同仁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第二劑時,先至差勤系統申請,奉鈞長同意後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理)【請檢附請假證明-如公費疫苗預約平臺截圖】。自今日公文發文日(110年10月13日)生效,如有最新消息,將隨時更新。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
育局)
承辦人:科員 姚靜妃
電話:22289111+55731
電子信箱:jingfaei@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000803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
苗接種,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
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
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
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辦
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1日公布之「COVID-
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7序位接種對象包括「高中職
以 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及幼兒園托育人
員」。
三、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市所屬
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
合衛 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
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
請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者,得核予公假半日,惟課
務自理。
四、至學校人員之假別核給,係屬各校之管理權責,為顧及學
生 受教權益,請學校人員盡量安排於放假日前往施打,不
另核 給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
自理, 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請各校依各類人員所
適用之請 假規則本權責辦理。
五、有關疫苗作業及課務問題,請洽各教育階段聯絡窗口:
(一)高中職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科劉融叡先生,22289111
分 機54529。
(二)國中教育階段:國中教育科張家禎小姐,22289111分機
54907。
(三)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王若蕎小姐,22289111分 機
54311;黃夙瑜課程督學,22289111分機54306。
(四)幼兒教育階段:幼兒教育科吳欣蕙小姐:22289111轉
54427。
(五)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科林筱茹股長,22289111分機
5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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