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五倍卷繳納學雜費相關措施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14日函轉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紀錄暨國教署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32537號函,揭示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 。

檢附「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A」一份,請詳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