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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來函重申辨理學生學習評量應謹慎處理各項作業程序

主旨: 重申各校辨理學生學習評量應謹慎處理各項作業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 邇來本局常接獲民眾陳情及媒體報導,學校學習評量試題及相關處理程序疑似有瑕疵情況。
二、 有關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及節數,應依各級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表演、實作、實驗、見習、參觀、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自我評量、同儕互評或檔案評量等方式辦理,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其各科目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占分比率,由學校定之。
三、 倘貴校學習評量採筆試方式辦理,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審慎命題、審題及印製試卷等相關作業,並落實檢視各項程序,強化評量品質、穩定性及公平性,以保障學生學習與評量權益。
四、 以上相關諮詢電話:
(一) 高中職教育科:黃敏貞小姐,04-22289111分機54112。
(二) 國中教育科:陳隆彬課程督學,04-22289111分機54216。
(三) 國小教育科: 黃夙瑜課程督學小姐,04-22289111分機5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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