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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中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赴海外學習活動實施計畫案」

一、 依據本局辦理學生國際交流活動實施要點及本府112年因公出國際計畫辦理。
二、 本計畫目的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培養世界觀,並推動國民外交。
三、 計畫內容簡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 參加對象如下:
1、 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
2、 出團上限為 35 人。
(二) 活動地點:新加坡
(三) 本校一般生遴選 1 名,每名補助 2 萬元。
(四) 活動費用:每位學生約新臺幣 9 萬元(含機票、膳宿費、學費、觀光活動費、
手續費、燃料稅、機場稅,不含辦理護照費用和私人花費)。
四、 活動報名資訊:有意申請者請至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領取報名表,連同家長同意書及護照影本於112年6月12日(星期一)前繳回,若學生為第一次新辦護照,請先提供戶政事務所的人別證明影本,若是舊護照學生,請提供舊護照影本。
五、 活動內容:(一)密集的課程並融入當地文化之學習。
(二)參觀訪問活動,含景點觀光參訪。
(三)與當地青年學生及居民交誼活動。
(四)參觀文教機構或市政府,並拜會官員及僑界代表。
(五)住宿應考量提供該國之家庭生活及風俗文化、學校生活體驗。
六、 膳宿安排:學校宿舍或住宿接待家庭,使每位學生可充分感受到該國之
家庭的生活或學校生活體驗,並可發揮生活化口語的英語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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