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QA,請參閱!
主旨: | 檢送本局修正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各乙份(如附件),請各校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及本局112年4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31289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旨揭指引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輕症或無症狀者:依據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規定,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遵守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規定。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衛福部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
(二) | 每日入校體溫量測部分,授權學校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同時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