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注意事項: 一、休學期滿之學生,持休學證明書及家長簽章之復學申請書於學期註冊前(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向教務處申請復學;並按規定時間到校註冊,由學校編入與休學相銜接之年級科別就讀。 二、休學生如有必要,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復學生,其成績以重讀學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