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職業試探教育參訪地點及宣講人員資料乙份」請參閱
說明:
一、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 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三、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業試探教育,本局盤點彙整本市相關參訪及宣導資源如附件,供各校參考。案內相關資訊因涉及宣講人員聯繫資訊,請各校妥慎使用。
一、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 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三、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業試探教育,本局盤點彙整本市相關參訪及宣導資源如附件,供各校參考。案內相關資訊因涉及宣講人員聯繫資訊,請各校妥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