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特教研習資訊公告,請同仁踴躍參加。
一、依照特教法第18條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 理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相關研習規定學校教職人員每年需有3小 時特教研習時數。
二、研習時間:113/8/29(四)上午9:30-11:50 研習主題:探索不可能,發現可能性 演講者:林欣蓓 研習方式:google meet
會議連結資訊 https://meet.google.com/erg-byvp-jsw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學校分機106,特教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