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5止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於限期內自行申請送件。
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 獎學金開始申請囉!
申請時間:113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申請方式:
申請表請至本網站上方「獎助學金設置辦法暨申請表」頁面下載,或至岸裡國小警衛室領取,填寫完整後附上所需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親送或寄交岸裡國小(42946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52號)教務主任收。
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81.03.16訂定
92.03.07修訂
102.11.29修訂
106.08.01修訂
106.11.14修訂
110.01.12修訂
111.11.08修訂
壹、依據:本辦法依據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章程訂定之。
貳、目的:本獎助學金設置之目的,依據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之宗旨,在於促進岸裡國民小學教育之發展,獎助(優秀、清寒、身心障礙)學生努力向學,發展學生才藝為目的。
參、申請資格:
一、凡岸裡國小在籍及畢業生,本學期仍於各級學校就讀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上年度成績符合下列申請標準者,均可提出申請。
獎助項目及申請標準:
(一)學行俱優獎學金:
智育成績:國小優等以上。國中甲等以上。高中、高職、五專八十分以上。大學院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研究所各科成績及格者。
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但身心障礙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申請次數:各學程限二次。
獎金金額及名額:
1、國民小學每人一千元,前一學年度一至六年級每班一名。(本項由級任老師直接薦送受獎名單,前三年與後三年以各得獎乙次為限)。
2、國民中學每人一千五百元,一至三年級各取三名,計九名。
3、高職、高中、五專前三年級,每人二千元,計六名。
五專四年級以上,每人二千五百元,每年各取一名,計二名。
4、大學院校每人四千元,計八名。(進修部不得申請)
5、研究所名額四名(要提成績證明)每人五千元。
以上金額、名額,每學年度得由本會視實際需要修訂之。
(二)清寒及身心障礙助學金:
1、高中職以上具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或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2、高中、高職以上各科智育成績平均及格者。
3、德育成績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但身心障礙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4、給付金額及名額:
(1)高職、高中、五專每人二千元。
(2)大學院校每人四千元。
本項助學金不訂名額,由本會於審查時審定之。
(三)特殊才藝獎學金:
1、凡參加個人或團隊比賽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美術、音樂、體育等)縣市比賽前三名或全國性比賽前六名者。
2、個人組獎金金額及名額:依學程比照學行俱優獎學金之金額發給。名額以五名為限。
3、團隊組獎金金額及名額:限岸裡國小學校代表隊,每隊獎學金3,000元。由教練或指導教師提出申請,名額以五隊為限。
(四)急難事故助學金:不受限於固定申請時間內才提出。
1、凡岸裡國小在學學生,家庭遭遇父母親之一方死亡或重大急難事故,經村里長證明,均可提出申請。
2、本項申請需當年度提出申請,每次事故以申請一次為限。
3、助學金每案發給二千元。
以上(一)(二)(三)項獎學金,依成績證明單之學程,給予該學程之獎金。
肆、申請時間:
前三項獎(助)學金,每年固定於九月十六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備妥申請文件,向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伍、繳交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至岸裡國小網站自行列印或向岸裡國小索取)。
二、岸裡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上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申請學行俱優獎學金時須檢附,文件需有校方核章證明,影印本無效。)
五、上學年度參加個人比賽(美術、音樂、體育等)獲縣市比賽前三名或全國性比賽前六名之獎狀或證明。(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團隊組者,除檢具第一點之獎學金申請書外,其餘僅需檢附本點之證明文件)
六、申請清寒或身心障礙助學金,附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陸、頒獎規定:
一、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者,經本基金會審查通過,由本會擇期頒發獎助學 金。(11月底前於岸裡國小網站公佈獲獎名單及頒獎時間,並另寄發領獎通知函與未獲錄取通知函)
二、得獎人若未於頒獎典禮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領取獎助學金則視同放棄。
柒、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