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0/15前備妥申請資料交至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 |
獎學金延長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候。 |
三、 |
申請學生必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區以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範圍內,且經「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確認核可: |
(一) |
國民小學組:中年級(含)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
(二) |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 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
(三) |
高級中等學校組:普通型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技術型高中(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或學群不及格者。 |
(四) |
特殊才藝組:就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具某項特殊才藝,個人獲得全市以上競賽得獎特優、優等、甲等者。 |
五、 |
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應備文件):各款文件均為一份。 |
(四) |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並加蓋學校證明章。 |
(五) |
特殊才藝得獎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勘驗後歸還。 |
六、 |
本奬學金不得與其他政府相同性質補助之公務預算重複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