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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新社區公所112學年度勤學優秀暨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至10/15止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0/15前備妥申請資料交至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區獎學金設置及實施要點辦理。
二、 獎學金延長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候。
三、 申請學生必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區以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範圍內,且經「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確認核可:
(一) 中和里、慶西里、東興里。
(二) 福興里:第一鄰至第十一鄰、第十九鄰。
(三) 協成里:第三鄰。
(四) 月湖里:第二鄰至第七鄰。
(五) 復盛里:第一鄰、第三鄰。
(六) 中正里:第一鄰、第二鄰、第四鄰至第六鄰。
四、 申請學生也須操行優良且學業成績達以下標準:
(一) 國民小學組:中年級(含)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 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組:普通型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技術型高中(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或學群不及格者。
(四) 特殊才藝組:就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具某項特殊才藝,個人獲得全市以上競賽得獎特優、優等、甲等者。
五、 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應備文件):各款文件均為一份。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在學證明正本或畢業證書影本。
(四)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並加蓋學校證明章。
(五) 特殊才藝得獎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勘驗後歸還。
(六) 其它證明文件。
六、 本奬學金不得與其他政府相同性質補助之公務預算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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