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含校長、兼行政教師、約僱人員等)
來函詳如附件。
其他參考資訊~
有關本校赴大陸地區、港澳申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職員工出國
https://tsvs.tc.edu.tw/p/404-1083-384264.php
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9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來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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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赴大陸地區、港澳申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職員工出國
https://tsvs.tc.edu.tw/p/404-1083-384264.php
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9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