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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含校長、兼行政教師、約僱人員等)

來函詳如附件。

 

其他參考資訊~

 

有關本校赴大陸地區、港澳申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職員工出國

https://tsvs.tc.edu.tw/p/404-1083-384264.php

 

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9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_Content.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s=0C60A886816826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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