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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承辦人:杜宜家
電話:04-37061233
電子信箱:e-1185@mail.k12ea.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7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A09030000E_1145400768_senddoc1_1_Attach1.odt)
主旨:為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
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
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
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
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
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
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當事人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1185@mai1.
kl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
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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